
[收藏] [打印] [关闭]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居民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8-04-17 稿件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 二、设定依据 1、鄂人社发〔2012〕60号; 2、荆政规〔2017〕4号; 3、荆政规〔2017〕3号; 4、荆人社规〔2017〕4号; 5、荆医保〔2017〕84号。 三、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结核病、肝硬化、高血压病(极高危)、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血管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期内的抗凝用药)、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内)、癫痫、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痛风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6种疾病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材料 1、《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近两年门诊病历资料(盖章);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阳性检查结果; 5、办理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须提供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门诊处方并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 6、使用医保特殊药品的须提供相关专科医保责任医师的门诊处方和阳性检查结果,并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 五、办理地点 申报医院医保科(市一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市五医、市胸科医院、市皮肤医院、荆州市惠民医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古城医院)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于每年申报月(3月、6月、9月、12月)集中申报鉴定医院,医保局按季度办结。 告知时间:患者当年3月之前申报慢性病7月告知结果;当年6月之前申报慢性病10月告知结果;当年9月之前申报慢性病次年1月告知结果;当年12月之前申报慢性病次年3月告知结果。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申报医院受理初审—医保机构集中组织鉴定评审—审签医保系统登记—医保局转申报医院医保科—申报医院医保科告知 八、咨询电话 0716-8258377 九、注意事项 按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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